桂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介于北纬22°52′-23°48′与东经109°41′-110°22′之间。桂平市位于广西东南部,为贵港市所辖,曾长期为州府驻地(称浔州)。桂平历史悠久,秦汉时隶属桂林郡,自南北朝的梁朝始沿桂平建制,1994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总面积4073平方公里,总人口160万。桂平市是国务院批准全国首批对外开放旅游区之一,拥有西山、龙潭、金田起义地址三个国家级名胜古迹,以及大藤峡、东塔等一批丰富多样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其中西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金田起义旧址为国家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每年吸引众多中外游客。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城区东北9公里处建有广西第一座北回归线标志公园。以桂平为中心,在其周边还有大平山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桂平市是一座具有一千四百多年历史的古城。震憾中外的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就发生在这里。她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最早对外开放县之一,是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百强县,是中国著名的”荔枝之乡”,被誉为西江流域上的一颗明珠。桂平市北回归线横贯市境中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4摄氏度。景观:西山大藤峡/龙潭国家森林公园、大平山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桂平市中山公园、北回归线公园、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地址、东塔、白石洞天、罗丛岩。